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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教育局出台办法强化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工作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4-02

 

为落实“管理提升年”相关要求,把学校食堂建好、管好、用好,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食堂财务收支行为,近日,韩城市教育局制定出台《韩城市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明确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经营原则和财务管理职责。《办法》指出,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       《办法》指出,学校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实行校园长负责制。校园长对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园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食堂管理。       ——规范食堂财务管理。一是食堂收支应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学校食堂单独建立明细分类账,独立核算。具体办法为“一集中”、“两统一”、“三不变”。“一集中”是指学校食堂经费均由学校集中管理。“两统一”是指学校食堂资金均纳入学校银行账户统一管理;收费票据由市财政局统一提供。“三不变”是指食堂的管理体制不变;食堂的理财机制不变;会计主体的法律责任不变。二是学校应按照“钱账分管、钱物分管”的原则,给食堂配备专、兼职财务人员,分设会计和出纳,做到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建立食堂会计岗位职责制度,明确会计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把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三是食堂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都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食堂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一般以3至5天的日常零星支出为限。       ——规范食堂收入管理。一是明确食堂收入是指学校食堂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食堂收入主要包括: 财政补助收入,伙食收入和其他收入。出纳应将收入于当日内足额存入学校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隐瞒、坐支、截留、挪用。二是教职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学生伙食资金,不得侵占学生利益。       ——规范食堂支出管理。要求学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务师生为中心,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明确学校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粮油、蔬菜、肉蛋、其他材料支出,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等。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有效的票据,按规定予以办理。要求严格区分核算主体,由财政经费保障的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费用不得在食堂账务中列支。学校食堂不得将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和其他与食堂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计入食堂支出。要规范各种支出票据,保证支出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严禁使用不合法票据,杜绝白条入账。各项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登记。       此外,该局要求学校食堂财务机构每月要向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报告食堂经营状况,主动接受监督。学校食堂管理小组负责对本校食堂经营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教育局和镇办教育组负责开展对学校食堂伙食收支的监管及内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