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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作者:周晓东 发布时间:2016-04-22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学生向城镇流动性加大,现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要求。对此,安徽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致力解决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不统一、经费可携带性不强、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等问题。

《江淮时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旨在优化教育布局,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取暖费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落实中央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政策。

统一“两免一补”政策

《实施意见》明确: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我省还将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农村校舍安全有保障

今后我省将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记者了解到,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5:5比例分担。城市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市建立,所需经费由学校所属市(区)统筹安排。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按照现行教师工资政策,县级人民政府要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更高层次均衡发展

由于我省现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是分别设计的,随着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一些农村学生和农村学校身份发生变化,难以继续享受中央财政“两免一补”政策。因此,此次我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有利于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教育公平。

 

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尤其是实现教育经费可携带,适应了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形势要求。近年来,农村学生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义务教育带来很大压力。接收进城务工子女较多的地区和学校,多次呼吁尽快完善相关政策。因此,加大对城市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统一城乡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适应了新形势要求。

与此同时,我省还将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国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着力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据悉,这是我省第一次建立起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制度机制设计,把城乡义务教育的投入政策,投入标准,中央、省、市(县、区)经费的分担比例确定下来,搭建了全省统一的义务教育投入制度机制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