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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市创新机制大力扶持民办教育发展
编辑: 发布时间:2013-11-25

一是实施分类管理机制。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非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进行登记管理,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企业法人进行登记管理。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不作为纳税主体。

二是设立财政奖补资金。从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作为民办教育奖补资金,用于全市民办学校升等创优、年检优秀、规范化考核优秀的奖励,全市年度优秀举办者、校长、教师的奖励。民办教师培训培养补助纳入全市教师培训专项统一安排。

三是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从2013年起,以全市同类同级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为基准,建立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的经费投入制度。对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以落实教师社保政策,足额缴纳教师社保单位应缴部分为条件,由市财政按上年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义务教育阶段30%,学期教育、高中段教育20%的标准进行补助。

四是落实收费自主权。按照法人属性不同,执行优质优价格、分等定价的收费政策。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以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作为指导价进行管理。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