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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发布全省基础教育经费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第三季度执行情况的通报
编辑: 发布时间:2013-11-06

2013年11月5日,陕西省发布陕教财〔2013〕155号文件,发布陕西省发布全省基础教育经费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第三季度执行情况的通报。全文如下:

 

关于全省基础教育经费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第三季度执行情况的通报
陕教财〔2013〕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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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       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基础教育经费管理工作实行绩效考评的意见》(陕教财〔2012〕157号)精神和7月份全省基础教育财务工作座谈会有关要求,各市(区)完成了基础教育经费管理绩效考评自评工作。经过汇总分析,并结合日常工作考核情况,现将2013年第三季度执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评积分       按照考评指标体系,经过市县自评,省级综合评定,全省经费管理绩效考评工作第三季度市级累计积分排序为:商洛、汉中、宝鸡、安康、咸阳、渭南、铜川、西安、延安、杨凌、榆林。       积分排名全省前30位的县区为:韩城市、商南县、凤县、眉县、旬阳县、陇县、宜君县、略阳县、留坝县、岚皋县、柞水县、蒲城县、王益区、临渭区、麟游县、洛南县、华阴市、富平县、阎良区、临潼区、石泉县、镇坪县、澄城县、太白县、泾阳县、宁强县、城固县、永寿县、合阳县、武功县。       积分排名全省后20位的县区为:千阳县、平利县、渭滨区、渭城区、绥德县、子洲县、户县、秦都区、志丹县、吴起县、黄陵县、山阳县、定边县、吴堡县、延川县、延长县、宜川县、横山县、未央区、高陵县。       二、加分情况       (一)考评指标 1-2 :健全机制,加强监管,定期对辖区内中小学进行财务检查和综合评价。按照50%的权重予以加分。       宝鸡市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宝鸡市教育经费管理办法》、《宝鸡市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宝鸡市教育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宝鸡市教育局内事接待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商洛市下发了《商洛市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机制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召开了高层次、高规格的全市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机制工作会议,重点对教育项目、经费、营养计划等管理工作进行规范。以上按5分予以加分。       (二)考评指标 1-6 :安排事项按时限和标准要求及时完成,质量高,没有贻误工作。两分项分别按照50%的权重赋分。       1.2014年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情况。       9月份,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编报2014年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通知》(陕教财〔2013〕128号),要求各市按时上报信息化建设项目有关资料,西安市、铜川市、咸阳市、安康市数据报送及时准确,按5分予以加分。       2.2011-2012年批复中小学食堂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杨凌区2011-2012年批复中小学食堂建设项目全部完工;咸阳市、渭南市、安康市和商洛市建设项目全部开工。按5分、3分两个层次予以加分。       (三)考评指标 1-7 :及时报送相关情况汇报、报告、表册和材料。两分项分别按照50%和30%的权重赋分。       1.基础教育经费管理绩效考评自评工作材料上报情况。       第三季度,宝鸡市、咸阳市、延安市、汉中市和商洛市按时将本市(区)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教育厅,同时将自评打分表和申请加分项目的佐证材料一并上报。其中宝鸡市上报了包括县级在内的自评报告正式文件以及佐证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版,自评打分表内容详实,佐证材料分类明确,有较强说服力,并装订成册。按5分予以加分。       2.公用经费监测征求意见稿报送情况。       宝鸡市、咸阳市和商洛市对《关于建立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公用经费监测评估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结合实际,认真修改,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按5分予以加分。       (四)考评指标 1-8 :创造性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工作,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具有一定指导性;年度计财工作获得中、省、市级奖励。按照50%的权重赋分。       宝鸡市实行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时下达2013年度40个乡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项目市级“以奖代补”资金2000万元。       咸阳市经过认真调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意见》,努力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创造平等的入学机会,为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提出了具体、详细、操作性强的意见。       延安市结合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制定了《延安市统筹城乡发展重点镇学校幼儿园建设规划汇编》,教育部将延安市列为国家统筹城乡教育改革发展试点市,将延长县作为教育部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联系县;省教育厅将延安市列为统筹城乡一体化教育发展改革试点市。       汉中市争取市级地方教育费附加1700万元用于县区学校操场建设项目。       商洛市7月份召开了全省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项目建设现场推进会,商州区介绍了学生营养餐配送中心建设的做法和经验。       以上每项按5分予以加分。       (五)考评指标 2-10 :按时报送各类工程进度月报及报表。两分项分别按照50%和50%的权重赋分。       截至9月底,阎良区、周至县、王益区、印台区、渭滨区、眉县、陇县、千阳县、永寿县、富平县、韩城市、汉阴县、旬阳县、洛南县、商南县、镇安县和柞水县等17个县区2012年中央资金校安工程项目全部竣工;临潼区、王益区、扶风县、麟游县、凤县、宁强县、榆阳区、佳县、子洲县、石泉县、岚皋县、旬阳县、白河县、镇安县和柞水县等15个县区2012年初中工程项目全部竣工。每分项按5分予以加分。       三、减分情况       (一)考评指标 1-3 :在各类监督检查、审计过程中未发现截留、挪用、挤占教育经费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50%的权重赋分。       9月份省审计厅下发的《关于我省21个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指出,千阳县、永寿县、南郑县、镇巴县、佳县、吴堡县、子洲县、汉阴县、紫阳县、旬阳县、山阳县、镇安县和柞水县等13个县区,不同程度存在未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滞留欠拨专项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克扣学生“营养计划”专项补助资金等问题。按5分予以减分。       (二)考评指标 1-6 :两分项分别按照50%的权重赋分。       1.2011-2012年批复中小学食堂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9月底,2011-2012年批复中小学食堂建设项目,开工情况铜川市(94%)、延安市(92.1%)和榆林市(89%)排名全省后三位,黄陵县(87.5%)、佛坪县(80.0%)、高陵县(80.0%)、绥德县(70.6%)、千阳县(50%)、定边县( 50%)、安塞县(50%)、府谷县(50%)、米脂县(25%)和吴起县(0)排名全省后十位。按5分予以减分。       完工情况宝鸡市(74.4%)、榆林市(66.9%)和西安市(60.3%)排名全省后三位,横山县(47.1%)、子洲县(45.5%)、绥德县(41.2%)、淳化县(30.8%)、周至县(29%)、神木县(16.7%)、定边县(12.5%)、吴起县(0)、米脂县(0)和大荔县(0)排名全省后十位;按3分予以减分。       2.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条件装备类项目执行情况。       铜川市、延安市和榆林市绝大多数县区迟迟没有安装2012年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条件装备类项目仪器实验台凳。其中包括王益区铜川矿务局第四中学、印台区泰山中学、耀州区寺沟中学、耀州区新区楼村中学、宜君县第二中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中、延安市实验中学、延长县交口镇光华中学、延川县第二中学、志丹县保安镇初级中学、吴起县第一中学、洛川县城关中学、宜川县西郊中学、黄龙县界头庙中学、榆阳区鱼河中学、榆阳区镇川中学、榆阳区孟家湾中学、榆阳区小纪汗中学、横山县白界中学、定边县红柳沟镇中学、定边县安边中学、绥德县薛家河九年制学校、绥德县石家湾九年制学校、米脂县第一中学、佳县通镇中学、佳县第一中学、佳县坑镇中学、清涧县昆山中学和子洲县实验中学等29所学校,涉及的县(区)按5分予以减分。       (三)考评指标 1-7 :两分项分别按照50%的比例赋分。       1.基础教育经费管理绩效考评自评工作材料上报情况。       杨凌区没有按时上报经费管理绩效考评自评工作有关材料,且只上报了自评报告电子版;按5分予以减分。       2.中小学体育场地调研数据上报情况。       碑林区、未央区、雁塔区、王益区、渭滨区、金台区、秦都区、渭城区、长武县、兴平市、潼关县、富平县、宝塔区、子长县、志丹县、西乡县、镇巴县、靖边县、定边县、子洲县、汉滨区、平利县、旬阳县、商州区和杨凌区等25个县(市、区)在填报中小学体育运动场地现状调研数据时,部分学校基本情况、操场现状情况未填报或填报错误,影响了全省体育运动场地现状情况的汇总和分析,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每项按5分予以减分。       (四)考评指标 2-10 :按时报送各类工程进度月报及报表。两个分项按照50%和50%的权重赋分。       截至9月底,雁塔区、高陵县、陈仓区、秦都区、礼泉县、彬县和汉台区等7个县区2012年中央资金校安工程项目尚未开工;印台区和潼关县2012年初中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每分项按5分予以减分。       请各市(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健全完善考评指标,并将绩效考评结果向所辖县(区)进行通报。同时加强对县(区)工作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过程考核,并按时收集第四季度所辖县区自评报告和《全省基础教育经费管理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及分值表》,以及加、减分项目佐证资料,并按照市本级和所辖县区分类装订成册,于2014年1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张新胜         电话:029—88668922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