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从今年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据了解,江山市从2014学年起,向全日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购买服务,给予生均公用经费和民办教育券补助。对全日制民办职业学校,参照同类公办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15%给予补助。对全日制民办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内企业就业且服务1年以上的,按普通毕业生每生1000元、取得中级技能证书的毕业生每生2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奖励。
除了购买服务,该市政府每年还安排1000万元作为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并规定登记为民办事业法人的民办学校,享有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和建设规费减免待遇。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提供学历教育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予以全额补助。同时,该市还对民办学校进行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