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代省政府起草的《关于改革省属高校财政拨款制度促进人才科技供需协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提出辽宁省属高校的财政拨款将从投入型转变为绩效型,按照高校促进辽宁人才培养、产业发展的贡献度进行考核,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分配财政资金。
意见旨在进一步创新财政拨款体制,建立与有效供给程度挂钩的基本支出保障体系,将根据高校培养的毕业生对人才需求的满足程度、科技需求的承接和转化情况,核定下一年度高校基本支出数额,纳入年度预算,引导高校动态调整招生规模和学科专业结构,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建立以“事后奖补”为特色的专项资金提升体系和以创先争优为导向的绩效支出激励体系,将成果与奖励挂钩,重点奖补辽宁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优势学科,支持代表“辽宁高度”的国际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重点奖补依托校企联盟进行有效转型发展的高校和专业,推动本科高校实现应用型转变;重点奖补校企合作共建生产型实训中心、创新基地和大型公共性实训基地、高水平专业群和双师型教学团队等;重点奖补以行业企业技术需求为立项依据的应用研究,鼓励开展企业关键和共性技术的研发与转化,同时以产业引导基金支持高校科研成果在省内转化项目,开展订单式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促进供需无缝对接;通过考核高端人才队伍对辽宁省经济社会的贡献度和影响力,重点奖补和滚动支持能够引领行业企业技术发展方向、攻克关键核心共性技术、代表学科发展水平、体现教学质量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拔尖创新人才、教学名师,以及高水平创新团队等。
意见的实施将促进辽宁省高校的升级转型发展,增强人才科技供给的有效性,助推供需双侧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教育服务新一轮振兴的能力和水平,为推动辽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振兴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