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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央:关于完善、巩固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体系的提案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2-26

2月25日,民盟中央召开“两会”新闻记者通气会,民盟中央副主席张平向与会媒体介绍民盟提交两会的提案情况,《关于完善、巩固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体系的提案》为重点提案之一,以下为提案内容摘编。

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4%的目标从提出到实现,历时20年,终于在2012年得以实现(去年实际达到4.28%),殊为不易,意义重大。下一步,稳定拨付、合理配置与严格监管应作为完善、巩固教育经费投入保障体系的工作重点。当前教育经费的配置和使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财政性教育经费拨付体制尚不完善,基础待稳。主要表现在“4%”目标的实现总体上依靠行政手段,而不是健全的法规与稳定机制。二是经费使用效率、监管现状尚不如人意,主要是因为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事权不对等,责权关系不够明晰,地方政府财权过小、事权偏大,影响了责任心和监管力度。同时,中央财政层面的问题,比如转移支付中的各类专项资金数量比较大,只能专款专用,难以准确针对各地需求实际以及基层情况变化,导致资金捉襟见肘与有钱没法用的现象并存,影响了使用效率。建议:

(一)完善教育经费拨付保障机制,夯实投入基础。完善相关立法,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明确规定教育经费投入占GDP的比例不得低于4%;针对不同教育阶段,合理划定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针对东、中、西部不同的发展水平,建立与地区实际相应的教育经费投入财政保障机制,并适当提高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的投入比例;将教育经费投入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构建多元化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鼓励、支持教育捐赠和社会力量办学。

(二)加大改革创新,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率。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下,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权对等、权责统一进程。推动转移支付合理化,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缩减专项转移支付。教育主管部门对教育经费预算及使用行使直接管理和监督权。在经费使用中,树立资源共享、节俭办学的观念。

(三)健全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评估、监督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重点评估经费投入产生的效果。加强教育经费的预算、审批和使用公示。建立完善教育经费的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和教育督导机制,实现全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