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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下达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6-09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近日中央财政下达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878.97亿元,在学生人数减少的情况下,仍比2013年增加约50.6亿元,增长6.1%。资金主要用于:

  一是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学生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40元,达到年生均中西部小学600元、初中800元;东部小学650元、初中850元,以满足学校信息技术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的开支需求。在提高基准定额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使用,切实解决寄宿制学校运转困难。单独核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预算,大幅度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年生均4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公用经费分担比例分担。继续落实北方地区取暖费补助和不足100人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等政策。

  二是继续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全国约1.1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可免费获取正版学生字典;中西部地区约124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年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三是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部分特殊困难地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以及特大自然灾害教育救灾应急等方面。

  四是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和教学点任教,对已实施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地方给予奖补。

  同时,要求地方财政部门按分担比例足额落实资金,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中央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