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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公用经费将惠及非户籍幼儿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4-01

 

日前,记者从佛山市教育部门获悉,继去年佛山市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及偏远农村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的本地户籍在园幼儿,可和公办幼儿园的幼儿一样,享受每生每年100元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补贴之后,今年佛山市教育部门将再出惠民新政,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延伸覆盖到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非户籍在园儿童,金额同样是每生100元每年。

  据了解,办法中的生均学前教育公用经费是指用于幼儿园保教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费用。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去年发布的《佛山市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实施办法》,佛山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将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样的待遇,不过享受对象限制为户籍儿童。

  据悉,佛山的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一直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其中,市属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各区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由各区负担。该费用将根据在园户籍幼儿的数量进行发放,而有条件的区则可以适度上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