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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3年内小学接送车辆逐步达到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编辑: 发布时间:2012-10-07

 

 

“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率先构建权责明确、机制健全、管理规范、运行有序、便捷安全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基本解决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全力保障学生交通安全;解决小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的接送车辆逐步达到专用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近日,我市下发了《杭州市学生交通安全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黄金周假期过后,有关部门将采取具体工作,逐步落实该办法。

以小学生为优先解决对象 实行学生接送公交化

杭州将以区、县(市)为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工作重点是放在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不能通过公共交通上下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农村地区学生的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上,其中以小学生为优先解决对象。幼儿园应坚持就近入园,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符合国家安全的幼儿专用校车。

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将采取多种形式,以公交为主,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推行公交区间车,增加运力,实行学生接送公交化。”《办法》中鼓励依托公共交通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通过延伸公交线路或增设公交站点等方式,由公共交通公司或专业运输公司承担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

对公共交通不能覆盖的地区,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则应当提供校车服务。

纳入平安综治年度考核 学生交通安全更有保障

为了落实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对本地区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办法》中明确规定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平安综治年度考核内容。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在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充分发挥公共交通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分布、需要接送服务的学生人数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地制宜制定校车服务方案,确定校车运营模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自本办法实施起3年过渡期内校车服务方案,并明确具体实施时间和步骤。

接送线路、周边道路统一安排 校车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校车开起来涉及教育、交通方方面面,可以说是城市运行中的一件大事,各有关部门也必须各司其职,才能把这件好事做好。《办法》中规定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比如:

教育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接送安全管理责任;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审核校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校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等手续,核发校车标牌,审查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和购买校车专用保险情况,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已经许可审核登记的校车安装GPS和监控装置,并推动校车运营企业建立校车运行信息化监控平台,实时监控校车运行状况,使各职能部门共享校车监控信息。

物价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核定学生乘坐校车收费标准。

校车超载超速要严查 不避让学生上下校车的车辆也要严查

校车运行安全是一件大事,为了加强对校车运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办法》要求,车辆购置、车辆保险、车辆维修、GPS系统装置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

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

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依法处罚。

对校车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监督、依法查处。对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消其驾驶校车资格。

对不避让停靠上下学生的校车的其他机动车辆,要严格依法查处。

作为家长,也要有安全意识。要坚决拒绝租用无安全保障的车辆接送学生,杜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出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