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中职学校运转水平,促进民办中职教育发展,近日,福建省财政厅会同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一是将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生免学费补助年限由原来的2.5年延长至3年,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1、2、3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二是民办中职学校补助方式参照公办学校执行,补助年限由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高于补助部分,可以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免学费补助标为:涉农专业每生每学年2400元,由省级财政承担;非涉农专业省属学校每生每学年2600元,由省级财政承担;非涉农专业省属外其他学校每生每学年2100元,由省市县财政分担。全日制艺术类专业学生、医药卫生院校全日制医学卫生类专业学生、技工学校的数控机床加工、模具设计制造与维修、电气工程等全日制高级技工专业,省属学校分别按每生每学年4800元、3200元、3800元补助,省属外学校分别按每生每学年3600元、3000、3200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