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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制定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经费管理办法
编辑: 发布时间:2014-12-02

为规范学前“双语”幼儿园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学前“双语”教育保障经费的管理,推进我区学前“双语”教育事业发展,5月上旬,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制定了《新疆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经费由中央财政、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地(州、市)、县(市、区)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级负担。适用范围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七地州所属县市以及托克逊县、吐鲁番市、伊吾县等九县市。

  学前“双语”保障经费包括“双语”幼儿园公用经费、幼儿伙食补助经费、幼儿免费读本经费、教学资源库建设经费、幼儿园教学、生活辅助及活动设施经费、幼儿园聘用教师生活补助。其中:双语”幼儿园公用经费由中央财政按每生每年300元标准全额负担;学前“双语”幼儿伙食补助经费按每位幼儿每年1000元的标准安排。其中: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三地州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其余四地州及九县市由中央财政与自治区本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学前“双语”幼儿免费读本经费按每生每年90元标准安排;学前“双语”教育资源库建设经费用于重点制作汉、维、哈、柯、蒙五个语种的幼儿教育资源,此项资金不拨付各地;少数民族“双语”幼儿园教学、生活辅助及活动设施经费按照每所幼儿园15.6万元补助;学前“双语”幼儿园聘用教师生活补助按每人每月1028元、每年12个月发放,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和阿克苏地区柯坪县、乌什县学前双语教师的生活补助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解决;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和阿克苏地区的其他县市学前双语教师生活补助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地县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

  为加强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农村“双语”幼儿园经费实行单独设账、独立核算。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定期组织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经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此《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经费的使用范围,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提供了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