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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省高校学费最高涨幅76.7% 农村家庭负担重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8-27

新学年开学临近,各大高校一波学费涨价潮再次袭来。

  据教育部数据,目前,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贵州、宁夏等9省区市已经调整了普通高校收费标准;此外,浙江、广东、山西、安徽、内蒙古、青海等6省区正在启动调整收费标准的相关程序。

  事实上,自从2012年“限涨令”到期后,部分省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已启动了学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此后,部分省份相继发布了高校学费调整信息,诸如江苏、广西等。然而,今年这轮“涨声四起”的高校学费调整之役,因其涨幅之大、范围之广,再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2000年,各地高校收费“高歌猛进”,普遍提高15%左右,有的地区提高20%;为规范收费管理,7年之后,也就是在2007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要求“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一纸“限涨令”让各地高校学费调整一律跨入“休眠期”。时隔又一个7年,“涨价潮”重来。

  这一轮主动上调高校学费的省份,涨幅究竟多大,其涨幅与居民收入增速是否匹配?高校学费调整究竟出于什么冲动?21世纪宏观研究院通过大量资料的梳理,来透视此轮高校学费涨价。

  九省份学费上调标准不一,涨幅最高76.7%

  在此轮高校学费上调的9个省份中,包括东部的天津、江苏、福建、山东,中部的湖北、湖南,西部的广西、贵州、宁夏。由于东部整体学费基数要高于西部,因而此轮涨幅整体处于温和状态;而西部地区的涨幅要明显很多:宁夏个别专业学费最高涨幅达76.7%,广西多所高校连续两年调整学费,此轮涨幅也高达45%。

  具体到各省区市来看,新收费标准不尽相同,有以专业类别划分,也有以学历层级来划分,新调整后的影响大小也不一。

  天津本科人均年学费上涨1264元。值得注意是,天津此轮高校收费制度同以往相比,收费标准大调。由此,天津一线学府与其余高校之间的学费差距缩小。现今这套体系以专业类别和主管部门为划分维度,部属高校普遍比市属高校收费高400-800元不等。

  江苏在今年4月调整公办高校收费,本科、专科学费平均上涨16.4%、17.2%。按照2013年公办高校招生人数测算,学费标准调整后影响学费收入约4.56亿元,占2013年江苏公办高校入学新生学杂费总收入的13.2%。

  福建此轮调整的是20所公**高校,以是否具备研究生培养资质来划分上涨幅度,涨幅17%-40%不等。调整后的学费在原基数上,增长了1000-1200元/年。

  2013年年底,山东出台文件调整高校学费,总体涨幅为17.6%-35%。同时,山东下调了外语类、非体育院校体育等两个专业的学费,降幅分别为20%、6.7%,并取消了热门专业学费上浮10%的收费政策。

  湖北去年发布文件调整了公办高职高专学校学费:公办高职高专学校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公**院校的专科一般专业按本校一般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高等学校中的本科专业,依旧是按照2006年的标准。当下湖北学费涨势凶猛的当属民办高校。今年是湖北放开民办高校收费第一年,民办高校本科学费平均比去年上涨20%左右,一般本科专业每年学费起价在1.2万元,热门本科专业每年学费在1.4万元-1.6万元之间。

  湖南与湖北同步,于去年8月发布高校学费调整方案,一本学校涨幅在18%-30%,二本学校涨幅为6.7%。其中,医药、公安类专业的学费涨幅最大,从原来的5500元/年涨到7500元/年,涨幅最高达36.4%。

  2013年广西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后,普通本、专科生年均增加经济负担1350.2元。另据21世纪宏观研究院不完全统计,继去年广西部分高校学费调整后,今年广西23所高校调整了收费标准,部分高校是“两连涨”。经过今年这轮上调,多所高校本科学费由此迈入4000元分水岭。

  贵州高校学费涨幅为17.2%-50%,学费基准为高职高专的3500元/年。宁夏此轮涨幅最强劲,最高涨幅达76.7%,平均学费调整为4670元。不过,由于宁夏原来的收费标准偏低,新标准的绝对数并不高。

农村家庭学费负担更重

  不可否认,随着经济发展物价上涨,高校学费需要同步动态调整。但学费涨多少,需要加以定量测定。

  一般而言,衡量学费是否合理,有两个通行标准:其一是,根据国家规定,在三方成本分担机制中,学生所支付成本不得超过25%。但是,教育部2007年就着手制定的《高等学校生均培养成本核定办法》至今未见出台。

  判断高校学费是否合理的第二个通行标准是:收费与家庭户均收入比,以此来衡量居民家庭分担高等教育费用实际承受能力。

  由于此轮高校学费涨价,多省学费制度大调,不同高校之间、各专业之间的差异较大。21世纪宏观研究院遂选取新调整后的学费最低值和最高值,来测量学费占城镇家庭户均收入、农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重区间(见表2)。

  总体来看,在此轮学费调整的天津、江苏、福建、山东、贵州、宁夏、广西、湖北等8省份中,分城乡来看,农村居民负担明显高于城镇居民;分省份来看,江苏、福建等省城乡居民的学费负担较小,而此轮涨幅最高的宁夏,其新调整后的学费占城乡户均收入比整体居于中间位置(见表2)。

  江苏、福建、山东城镇居民负担较轻。在上述8省份中,新调整学费占城镇家庭户均收入这一比值中,江苏为2.4%-7.5%、福建为4.2%-7.5%,山东为5.0%-10.0%,三地城镇居民负担相对较轻。

  湖北、广西、贵州农村家庭负担较重。从农村家庭的学费负担来看,在学费占农村家庭户均收入这一比值中,湖北为11.3%-56.7%,广西为12.5%-39.4%,贵州为17.8%-38.4%,三省农村家庭上大学负担最重。

  从教育部统计口径看,2012年全国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总投入中财政性经费占比为68%,学费收入占比为17%。2013年全国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学费为5775元,占城镇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7%;占农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17%。总体来看,收费水平基本在城乡居民可承受范围之内。

  21世纪宏观研究院认为,开源节流无疑成为平衡教育经费吃紧的关键之举,在上调高校学费的同时,更需要完善学生资助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公平接受高等教育。同时,在支出端管住经费流向,规范教育经费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