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获悉,《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出台,分别从法人登记、税费政策、收费管理、用地优惠、教师待遇、自主办学等21个方面促进全区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快速发展。
新疆规定,今后将通过保证合理用地、落实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举办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学校走规模化发展道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民办学校任教;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民办学校教师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筹管理。
新疆还将增大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允许办学规范、管理严格的民办高校,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进行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的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