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二厅函[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5〕16号)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我部确定北京市顺义区等36个地区为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有关省(区、市)要加强对实验区的指导,进一步完善实验方案,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各实验区要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切实履行政府责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研究出台具体可行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人、财、物条件保障,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在相应实验任务上取得突破,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基础教育二司 王正科 010-66096622
电子邮件:wzk@moe.edu.cn
附件: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日
附件
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名单
(共36个)
北京市:顺义区、大兴区
天津市:北辰区
河北省:邯郸市、唐山市丰南区
山西省:芮城县、太原市小店区
辽宁省:沈阳市
吉林省:珲春市
江苏省:镇江市、丰县
浙江省:海宁市、杭州市江干区
安徽省:宁国市
福建省:晋江市
江西省:芦溪县、赣县
山东省:青岛市、莒南县
河南省:邓州市
湖北省:武汉市、荆门市掇刀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广东省:佛山市、广州市番禺区
广西自治区:环江县
海南省:儋州市、昌江县
重庆市:江北区
四川省:成都市、泸县
贵州省:铜仁市
云南省:昆明市、巍山县
甘肃省:甘肃省教育厅、临夏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