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优化民办教育制度环境。出台《关于民办非企业法人学校改制为企业法人学校登记管理办法》等民办教育综合改革“1+14”文件;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关于民办教育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公共财政补助民办教育的实施办法》等制度设计。
二是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每年安排3000万元作为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民办学校升等创优、年检优秀的奖励,年度优秀举办者、校长、教师的奖励和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培养的补助,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贷款贴息的补助等。
三是完善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在校生人数,按当地上年同类公办学校生均教育事业费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优先用于缴纳教师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教师培训、教师最低工资、改善办学条件等。2013年市本级基础教育8所民办教育学校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共计6761.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