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政府新闻办和江西省教育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联合发布《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主要包括推进素质教育改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考试招生改革,免试就近入学、普通高考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动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推进教育管理方式改革,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等七方面内容,提出了20条改革举措。
根据《意见》,从2014年起,江西省用3年时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音体美教师专项培训计划”,为全省农村完小每校至少培训1名合格的专职音、体、美教师。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锻炼。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意见》严禁学校、教师违规补课和惩罚学生做作业;小学生考试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考试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作为初、高中毕业凭据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在学生成长记录的基础上,并作为初、高中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
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江西实施“外语社会化考试一年两考”试点;2015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实施高考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考试社会化一年两考,2018年起江西高考不分文理科。到2016年,江西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2%,条件较好的地方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实现中职与高职、中职与本科、高职与本科的上下衔接,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上升通道。
《意见》提出,2014年下半年,江西省启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交流轮岗的对象为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任教达10学年以上的校长和教师,校长轮岗不少于一届,教师交流不少于3学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之间进行。对教师实行小学划学区、初中分片区交流。分区交流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结对安排。普通教师一般就近进行交流,骨干教师交流以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为主。正职校领导一般在县域内进行轮岗,副职校领导可按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岗,也可按教师进行交流。各县(市、区)每年交流轮岗人数要达到应交流轮岗对象的10%左右,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以及各地评选的名师要达到应交流骨干教师的20%左右。
为充分调动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的积极性,江西省在编制、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方面出台了保障措施。一是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交流学区、片区内学校教师编制可以统筹使用。县域内校际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可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二是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与农村任教经历挂钩。根据交流轮岗工作需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规定本辖区小学、初中在本校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交流的教师。城区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满3年、表现突出的,可在本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由学校高聘一级。教师在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的教师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三是完善校长选拔和教师评先评优机制。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每届聘期不超过5年。对积极参与交流轮岗、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的校长和教师,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从2020年起,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3学年及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评选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应有3学年及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四是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和待遇。加大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将长期在农村任职任教,且有实际住房困难的校长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进一步完善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制度。
江西省教育厅副厅长杨慧文介绍,《意见》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激发活力,以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对改革任务的部署既涉及资源配置方式、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管理方式,又抓住素质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教育管理方式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突破,共提出7个方面20条改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