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投资的意见》(豫政〔2011〕21号),为引导各地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精神,自2011年起,省财政设立“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扶持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发展。为规范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和省级安排的奖补资金,对扶持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工作较好的省辖市、直管县(市)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
第三条 奖补资金的目的是,通过奖补资金引导,促使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促进民办幼儿园自主采取措施,提高办园质量与水平,从而真正实现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体制,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第四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县为主。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的主要责任在市县政府。各市县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收费情况等,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界定标准以及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办法。
(二)激励引导。鼓励市县政府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激励幼儿园举办方采取措施提高质量。
(三)省级奖补。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在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方面有举措、有投入的,省级给予奖补。
第五条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为奖补资金的申请主体。
第六条 申请奖补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民办幼儿园纳入学前教育发展整体规划;
(二)省辖市、直管县(市)本级财政设有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专项资金;
(三)出台了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其他政策措施。
第七条 除提供第六条规定的有关文件外,奖补资金申请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年度本省辖市、直管县(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概况、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财政投入情况;
(二)上年度上级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三)当年奖补资金申请数及使用计划。
第八条 各省辖市、直管县财政、教育部门须在每年2月底书面向省财政厅、教育厅提出奖补资金申请。
第九条 省财政厅、教育厅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地奖补资金申请进行审核。
第十条 奖补资金的安排采取“总量控制、按年申请、分市县核定”的方式。
省财政厅根据财力状况和中央奖补情况,确定年度奖补资金总额度。
第十一条 分配奖补资金时,重点考虑省辖市、直管县(市)本级财政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项投入额度,同时考虑全市县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投入额度、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和促进公办民办并举的政策措施、财力状况、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奖补资金使用成效等因素。
第十二条 奖补资金由各市县按计划安排使用。奖补资金应全额用于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许可证且年审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重点用于支付园舍租金,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
第十三条 进一步加大扶持民办幼儿园的政策支持力度。各市县要根据学前教育规划为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提供必要用地,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对新建、改扩建民办幼儿园给予优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各级教育部门要依法落实民办幼儿园及教师与公办幼儿园及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幼儿园办园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幼儿园的各类歧视政策。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部门要规范民办学前教育管理,建立民办幼儿园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向当地财政、教育部门报告。建立民办幼儿园办园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名单要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各市县要制定有关幼儿园信息管理要求,加快幼儿园管理信息化进程,积累基础资料,掌握总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十六条 省财政厅、教育厅将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等问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扣减奖补资金。
第十七条 省级财政的奖励性补助是对省辖市、直管县(市)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整体奖励。各市县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财政资金与办园质量、收费水平、在园幼儿数等挂钩的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具体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XX市(县)201 年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
附表:
市(县) 年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
内容 |
行次 |
上年度执行情况 |
当年预计 |
一、民办园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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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数(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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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普惠性民办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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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园幼儿数(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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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普惠性民办园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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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任教师数(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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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普惠性民办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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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惠性民办园收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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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合计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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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补助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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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业收入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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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保教费收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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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捐赠收入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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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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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合计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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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部分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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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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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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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用部分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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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建设支出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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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级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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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级补助(申请)数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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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数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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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于公用经费支出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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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于设备购置支出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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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于园舍维修改造支出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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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惠幼儿园数(所)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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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惠幼儿数(人)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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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地财政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投入(不含上级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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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市、县财政本级 |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