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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向民办接收随迁子女校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作者:龙超凡 发布时间:2012-08-31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该省将按照当地同类公办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向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民办校足额拨付教育经费,用于减免随迁子女相应的学杂费,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按照免学杂费资金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近年来,福建坚持以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目前仅有8.5%的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上学。今年,福建各地教育部门将继续对辖区内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随迁子女学校,下达接收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委托任务,并按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据了解,福建要求各地将布局调整中予以保留的、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并作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对象予以统一管理。

  福建各地将指定辖区内办学水平较高的公办校与民办随迁子女学校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公办校骨干教师定期送课到校,定期组织民办校教师参加公办校的教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