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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试点公建民营幼儿园模式 收费按公办园标准
作者:王红 王丽琰 发布时间:2012-11-05

为从源头解决幼儿入园难,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起,我省将探索学前教育发展新模式,即在全省试点“公建民营”模式的幼儿园,并力求与公办普惠幼儿园一样“物美价廉”。

  “公建民营”幼儿园是指由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政府出资兴建,委托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社会机构或个人管理运营,具有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幼儿园。

  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联合出台的《河南省学前教育“公建民营”办园模式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公建民营”幼儿园的土地及政府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国有,承办者在办园期间投资购买的设备等归承办方所有。承办方在办园期间负责对幼儿园固定资产进行维护维修,不得擅自处理幼儿园国有资产,不得以幼儿园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公建民营”幼儿园实行“管办分离”, 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参照公办幼儿园管理模式委托管理。政府资金投入主要支持幼儿园活动、生活、户外活动场地等土建设施建设,提供基本的办园条件。承办者投资主要用于购置与办园规模相匹配的教学、生活设备,包括教玩具、室外活动器材、桌椅、床具、厨具以及卫生保健消毒器具等必备设备。

 

 

 

  为了确保能像普惠园一样“物美价廉”,我省“公建民营”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也可以参照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同时,“公建民营”幼儿园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确保办园水准,“公建民营”幼儿园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都需严格执行职业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合同管理。幼儿园教职工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表彰奖励、教龄及工龄计算、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享有同等待遇。此外,“公建民营”幼儿园在园幼儿与公办幼儿园幼儿享有同等权利,享受同等政策。贫困家庭幼儿纳入国家资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