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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审议学前教育条例草案 幼儿教育将有公用经费
作者:叶晓 发布时间:2013-10-09

2013年9月24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举行了分组审议,委员们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讨论。省教育厅明确,下一步我省将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学前教育办学多些资金支持。

配套园产权应移交政府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应该根据规划配套设置幼儿园,并与居民区建设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为了让娃娃能在家门口上到高质量的幼儿园,草案还明确幼儿园必须是公办园或者委托举办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声音:小区虽然建了配套幼儿园,一些开发商把场地转租出去提高了办园成本,这样一来幼儿园的收费就会很高,超出普惠园的收费标准。有委员提出,如果幼儿园的产权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产生矛盾,建议在《草案》中增加条款,规定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应移交政府,由政府进行统筹管理。

此外,委员还建议在《草案》法律责任中明确开发商和政府两方面的责任,“开发企业不明确怎么办? 政府部门监督不到位怎么办?都要明确。”

学前教育纳入政府考核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学前教育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内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保育教育质量、安全管理等政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声音:在总则中明确“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的考核”的内容,若不纳入政策很容易落空。

幼儿教育将有公用经费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今后应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学前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

声音:目前我省针对学前教育还没有省级层面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省教育厅总督学李明阳表示,幼儿园的生均公用经费是下一步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以此缓解幼儿园的经费压力,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

“目前我省公办园的数量占到幼儿园总量的31%,民办园多了政府很难控制价格。”李明阳表示,下一步我省不仅要扩大幼儿园的总量,还要多建公办园,“如果公办园的数量达到50%,民办园的价格自然会相应回落”。